冀东水泥(000401):“21冀东02”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20:41:14 中财网
原标题:冀东水泥:关于“21冀东02”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49636 债券简称:21冀东02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发行人)公告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49636.SZ,债券简称:21冀东 02)存续期的第 3年
末调整“21冀东02”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
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21冀东 02”的票面利率为
2.24%,并在“21冀东 02”存续期后 2年(2024年 10月 13日至
2026年10月12日)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21冀东02”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21冀东02”。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21冀东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
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持有的“21冀东 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回售登记期: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仅限交
易日)。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10月14日。

8.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9.转售安排: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期债券是
否进行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为准。

10.本公告仅对“21冀东 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
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21冀东02”债券持有人
欲了解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本公司将“21冀东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21冀东02
4.债券代码:149636.SZ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余额:人民币10亿元
7.债券期限:5年,附发行人第 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发行票面利率为 3.57%,附发行人第 3年末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

9.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0.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10月13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 10月
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 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最新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23日出具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跟踪评级报
告》(联合[2024]3283号),发行人主体和债项评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21年10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
易平台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21冀东02”在存续期前3年(2021年10月13日至2024年
10月12日)票面利率为3.57%。在“21冀东02”存续期的第 3年
末,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利率为 2.24%,即“21冀东 02”存续期后
2年(2024年 10月 13日至 2026年 10月 12日)票面利率为
2.24%。

“21冀东02”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 日(注1)年利率 (%)计划面值 (元)每张兑付本 金额(元)每张派息金 额(元)每张派息/兑 付额(元)付息频率 (次/年)
派息2023/10/132024/10/133.5710003.573.571
派息2024/10/132025/10/132.2410002.242.241
全部兑付2025/10/132026/10/132.241001002.24102.241
三、“21冀东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间,按照债
券代码进行回售登记。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
售。

2.回售提示: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
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1冀
东02”并接受本公司做出的调整“21冀东02”票面利率的决定。

3.回售登记期: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仅限交
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为 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
于100元。

5.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
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
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
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10月 14日(由于 2024年10
月 1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即 2024年 10月 14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
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
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10月1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23年 10月 13日至 2024年 10月
12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3.57%,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元的
“21冀东 02”付息 35.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28.56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5.7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21冀东 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
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
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电话:010-59941399
联系人:高朋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电话:010-65546328
联系人:贾东霞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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