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股东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
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股东谢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谢恺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隆新材”)于 2024年 9月 2日收到股东谢恺先生发送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谢恺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谢恺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396,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9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股东谢恺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内容如下: 一、征集人声明及承诺 1、谢恺先生作为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全部公开征集条件。 券交易所的规定,依法开展本次公开征集活动。 3、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公开征集条件。 二、征集人信息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信息 1、征集人基本信息 姓名:谢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1************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征集人的持股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征集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396,674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三、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19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9日 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10日(星期二)。 4、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全部表决意见如下,并以下述表决意见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说明: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1、 关于 1.00 议案: (1)股权激励目标设置不合理。将“产品销量和净利润达成其一”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不具备合理性,无法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快经营活动现金流回款。此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1、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 7,800万元; 2、2023年公司产品销量不低于 7.8万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十一条规定:“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 公司本身在股权激励的指标选取上就不具备合理性,不符合《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既不是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也不是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公司所处行业提升销量并不能短期形成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继而拥有定价权,中长期改善公司毛利率。销量指标单项增长,与公司盈利能力,市场价值,对股东回报均没有直接联系。 (2)盈利不及预期且近两期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公司 2023年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远低于预期,2023年净利润 5,133.8万元,同比增长 26.52%,扣非净利润4,873万元,同比增长 38.72%,远低于定下的考核目标的 7,800万元。2024年中报来看,离今年考核目标的利润项差距依然巨大,在这种利润离目标值差异拉大,仅靠销量指标达成的情况下进行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有损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将征集投票权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2、关于 2.00 议案: 公司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能够为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将征集投票权对本议案投同意票。 四、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 2024年 9月 10日至 2024年 9月 17日。 2、征集对象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年 9月 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谢恺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3、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方式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布相关文件方式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表决权征集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以下能够证明股东身份、委托意思的表决文件: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股东股票账卡或其他股票账户持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股票账户持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上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并致电确认。 上述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期限截止日(即 2024年 9月 17日)24点前送达,逾期则视为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同样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征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港华大厦 16楼 兰创律所 联系电话:18662672666 联系人:李立 指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将提交的上述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字样。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提交征集人进行委托投票。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所列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确权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表决意见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一致; (5)股东未将征集事项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5、其他事项 (1)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方式明确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经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时应明确对于征集事项以外的其他提案的表决意见。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方式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股东授权征集人按照征集人的意见进行表决。 (4)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次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等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5)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表决权征集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谢恺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表决权征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汇隆新材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受托人本次表决权征集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谢恺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表决权征集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授权谢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委托人本人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应与受托人作出的表决意见一致,否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3、委托人未作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授权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实际持股份额以征集公告确权日即 2024年 9月 10日为准。委托人将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权利份额委托给受托人行使。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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