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5%。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年 6月 30日总股本 6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8,39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a】 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a: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月 1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9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 336号 咨询联系人:何嘉瑶、丁静 咨询电话:0750-3839060 传真电话:0750-38393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第八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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