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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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5:56:1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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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飞荣达: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已查询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
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变更为深圳市光明
区,项目建设期也由 2026年 6月 30日之前
达到可使用状态变更为 2026年 12月 31日
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年 6月 30
日,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
3.78%,主要系叠加节假日等因素,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后建设期较短,相关工程按照施
工进度付款,暂未达到付款时点。保荐机构
提请发行人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
况,积极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相关信息披露情
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
| 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提
请发行人关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并保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无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常州飞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马军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无 |
2.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
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无 |
3.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无 |
4. 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无 |
5.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无 |
6.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无 |
7. 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无 |
8. 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