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立昂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6:00:41 中财网
原标题:立昂微:立昂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 9月 13日




目 录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一、关于公司新增 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
二、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6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四、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首先到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请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票账户卡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人每次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超过两次。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七、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不得大声喧哗;谢绝在会议现场个人录音、录像及摄影,维护每位参会人员权益;
以上会议须知内容,望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务必严格遵守。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 13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行政会议室(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确定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上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下载合并后的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一、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4年公司需要新增对控股子公司衢州金瑞泓、浙江金瑞泓、海宁东芯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新增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3,20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立昂微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二、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自2024年2月28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起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490,936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不考虑 2023年 5月 18日至今“立昂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总股本将由676,848,359股变更为671,357,423股,注册资本由676,848,359元变更为671,357,423元。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万元,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6,848,359元。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万元,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1,357,423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6,848,359 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1,357,423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六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立昂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28日修订稿)。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立昂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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