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航民股份(600987):航民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6:00:50 中财网
原标题:航民股份:航民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4-027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尚金缘”)。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深圳尚金缘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深圳尚金缘提供担保余额为16792.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深圳尚金缘提供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5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深圳尚金缘核定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航民股份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航民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深圳尚金缘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深圳尚金缘提供担保余额为16792.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沿港社区北山道146号北山工业区二期百泰珠宝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朱立民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金银铂饰品的批发业务;镶嵌饰品的批发业务;品牌策划咨询、珠宝加工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贵金属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金银铂饰品的生产、加工业务;镶嵌饰品的生产、加工业务。
股东情况:航民股份持有深圳尚金缘65%股权,深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尚金缘35%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62470.67136269.42
负债总额143309.78113476.68
净资产19160.8922792.74
营业收入437946.61147024.60
净利润9188.413629.6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所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①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正;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②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成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①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②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③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尚金缘的担保,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8634.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5%。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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