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68860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6:51:20 中财网
原标题:康鹏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慧能联系方式:021-6880153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傲尘联系方式:021-6880153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7号)批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鹏科技”)于 2023年 7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8.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9,557,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88,897,892.9(不含税金额)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0,659,607.10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己与公司签订《上海康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之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 己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回访等方式,了解康鹏科技经营情况, 对康鹏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在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在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康鹏科 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康鹏科技依照相关规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 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康鹏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康鹏科 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行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康鹏科技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康鹏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2024年 8月,因重大事项披露延迟, 康鹏科技及董事会秘书杨重博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参 见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二、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 况”。除上述情况外,本持续督导期间,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康鹏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及其控股股 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康 鹏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未发生相关 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不存在需要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按照规定持 续履行了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2023年 6月 5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就公司诉五矿信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立案,2023年 8月 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公司诉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立案。前述案件已分别于 2024年 1月 5日、2024年 4月 10日结案,公司于 2024年 6月 13日披露诉讼结果,信息披露不及时。2024年 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杨重博予以口头警示。

(二)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本次违规事项,并已于 2024年 8月 23日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信息披露专项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2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其他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公司 2024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4,112.33万元,同比下降 35.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8.62万元,同比下降 88.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78.03万元,同比下降 142.89%。

2024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为:1、新材料业务整体需求下降,其中电子消费品竞争激烈,显示材料受下游 TFT-LCD面板呈量升价跌趋势的影响,整体价格下降,公司主要为高价格产品,虽然公司加大销售力度,但是高价格产品的需求下降;电池材料 LiFSI渗透率不及预期,导致行业内整体供给大于需求,虽然销量上升,但是价格大幅下降;2、CDMO业务客户下单存在周期性,上半年正处于谷底阶段,且医药部分国内竞争激烈导致价格下降。

2024年 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导致毛利额减少,而固定费用因刚性维持较高水平所致。

2024年 1-6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若未来出现下游行业需求持续低迷或公司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等其他不利于公司经营的负面因素,公司业绩可能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产品价格持续下降风险
随着中国内地 TFT-LCD面板企业高世代线产能扩张,占全球出货比例大幅提升,TFT-LCD面板呈现量升价跌趋势。显示面板的价格波动会向上游材料供应商传导,影响显示材料的销售价格,显示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

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中,随着技术的成熟以及多家电解液厂商纷纷布局自建产能影响,LiFSI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

若未来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显示材料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显示材料产品是 LCD面板的核心原材料,LCD面板行业技术成熟,发展已经趋于平缓。相比于 LCD液晶显示材料,OLED显示具有更快的响应速度、更广的视角、更高的色彩饱和度和更宽的工作温度,还可以实现柔性显示和透明显示。如果 OLED技术,尤其是大尺寸 OLED技术短期内取得较大突破,产品良率获得较大提升,价格迅速下降,可能对现有液晶产品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地位下降导致的业务下滑风险。

2、LiFSI产能过剩风险
基于对 LiFSI市场预期前景的看好,各大厂商纷纷跟进布局 LiFSI,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未来市场的竞争情况。随着扩产规划的新增产能落地,若未来电解液配方变化、新的溶质锂盐开发成功等原因导致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的 LiFSI产能消化造成负面影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3、CDMO合作开发药物失败风险
公司以原研药厂为目标客户,通过研发生产中间体及原料药切入客户新药研发环节,与客户在新药研发阶段便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后续再逐步扩大中间体及原料药的供应规模。新药开发所需的时间周期长,资金需求大,并且需要稳定的研发团队,存在一定开发失败的风险。若新药未能上市或上市后不能得到市场认可、未能满足临床应用需求,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风险
根据公司前五大客户,显示材料对日本中村存在依赖风险,CDMO业务对日本曹达存在依赖风险。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相应产品需求减少,或客户增加其他供应商,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变更或者延期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55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正在前期建设准备中,依照计划该项目将于 2025年 12月建成,虽然 LiFSI目前市场需求量持续增大,但由于供给端产能也增长迅速,市场竞争激烈。若市场需求持续不及预期,公司募投项目后续仍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同时产品价格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下将维持较低,导致公司该产品毛利率承压。后续公司将会进一步根据市场变动情况以及行业内竞争关系考虑对募投项目是否进行延期或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延期甚至变更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康鹏科技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2024 年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341,123,272.46525,430,133.57-3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8,686,215.7573,142,833.24-8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780,342.0071,761,181.00-142.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26,125,232.3424,667,937.025.91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2024 年6月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2,805,282,453.832,770,328,205.351.26
总资产3,303,425,439.803,295,980,298.570.23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2024年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18-88.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18-88.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060.17-135.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17.81减少 7.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1.107.66减少 8.7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808.01增加 3.79个百分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35.08%,主要系(1)新材料业务整体需求下降,其中电子消费品竞争激烈,显示材料受下游 TFT-LCD面板呈量升价跌趋势的影响,整体价格下降,公司主要为高价格产品,虽然公司加大销售力度,但是高价格产品的需求下降;电池材料 LiFSI渗透率不及预期,导致行业内整体供给大于需求,虽然销量上升,但是价格大幅下降;(2)CDMO业务客户下单存在周期性,上半年正处于谷底阶段,且医药部分国内竞争激烈导致价格下降; 2、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致毛利额减少,而固定费用因刚性维持较高水平所致;
3、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都同比下降 88.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期下降 135.2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同比下降,主要因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以及公司于 2023年 7月发行股票后股本数量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1、研发体系完善,研发能力强
公司的技术创新由研发技术中心承担,中心下设有四个研发组、工程技术中心和分析中心,四个研发组分别主要负责显示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医药产品和农药产品的研发工作,分析中心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检测工作,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有机硅材料的研发工作以及产品生产路线的工业化放大和重大项目的研发工作,参与和指导生产型子公司从事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从科研项目立项、管理、考核、奖励和专利申报等多方面进行管理激励。

2、技术优势显著,技术储备雄厚
截至 2024年 6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国家专利 116项,并通过技术保密制度和技术保密协议,对自身的核心技术形成全方位严密的专利保护。公司作为技术驱动型企业,多年来在含氟精细化工领域不断深耕,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及生产工艺,具备了较强的工艺开发与生产能力。

3、客户合作稳定
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严格的 EHS和质量保证体系、稳定优良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交货记录顺利通过全球范围内众多行业龙头客户严格的供应商体系审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品控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稳定
在与国外一流客户长期合作的过程中,公司 QA/QC部门吸取海外优秀企业的先进品质管理理念,并综合公司在含氟精细化工领域的品质控制优势,在从原材料、中间体到最终成品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均实现全程检验控制,同时辅以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离子色谱仪等一系列先进检测仪器提升检测精度,确保了公司所供应的产品优质可靠,所生产的产品在品质、纯度、技术含量与质量稳定性方面受到客户和市场广泛认可。子公司上海万溯、浙江华晶和衢州康鹏均通过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全面细致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本期数(2024年 1-6月)上年同期数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40,260,470.4242,104,969.53-4.38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40,260,470.4242,104,969.53-4.3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例(%)11.88.01增加 3.79个百 分点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受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二)研发进展
截至 2024年 6月末,公司在研项目 9项。截至 2024年 6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专利 116项,其中 64项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项目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51764
实用新型专利-11352
外观设计专利----
项目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软件著作权---23
其他----
合计11620139
注:1、发明专利中,一项发明专利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主动放弃;2、申请数已剔除被驳回的申请。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81,065.9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8,621.66
 利息收入净额B2369.84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164.2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8,621.66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534.0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72,978.3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72,978.39 
差异G=E-F- 
公司 2024年 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7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选举范珠慧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同意选举范珠慧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除上述情况外,2024年 1-6月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对稳定,上述人员变动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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