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中国神华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9月 30日上午 9: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9月 30日 至 2024年 9月 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 2024年 8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6.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符合本公司章程、上市地监管规则(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等的要求。 7. H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 H股相关公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H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 H股相关公告。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于 2024年 9月 25日(星期三)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公司,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邮政编码:100011) (三) 本公司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 (四) 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5813 1088 传真:(010)5813 18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年 9月 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回执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如委托大会主席,则可以不填写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签名。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和议案 3均适用累积投票制。在每一个议案中,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对每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投给与其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对某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投给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投给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部分表决权。 例如:就议案 2,投票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应选人数(3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票平均投给 3位候选人,集中投给 1人,或分散投给数人。投票人应在候选人后的方框内填写投票数。为方便填写,投票人也可在候选人后的方框内划“√”,1个“√”代表投给与其所代表股份数额相同的表决权票数,2个“√”代表投给其所代表股份数额两倍的表决权票数;所划“√”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应选人数。议案 1、3的投票方法与议案 2相同。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当所获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时,该表决项方为通过。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 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该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神华大厦 A座 1003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方为有效。 6.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2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姓名/公司全称)附件 2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姓名/公司全称)
1. 股东中文姓名或法人股东公司全称请用正楷字体填写;股东名称须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名称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 2024年 9月 25日(星期三)或之前以送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神华大厦 A座 1003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名,董事候选人有 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 5名,董事候选人有 6名;应选独立董事 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名;应选监事 2名,监事候选人有 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票为限,对议案 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 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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