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601226):华电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6号 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刁培滨先生、樊春艳 女士,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沛骏先生出席会议,其他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 律师:张荣胜、郑晴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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