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30077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9月0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9月0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及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286,126,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9980%。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5,012,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25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1,113,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2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113,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25%。 2、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951,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反对108,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255%;反对108,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3%;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崔健律师、郭晓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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