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H股市场公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承讓人、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司將於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朝陽區鼓樓外大街19號北京歌華開元大酒店二層和廳召開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該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頁至第22頁。 隨函附奉上述臨時股東大會適用的回條及代表委任表格。欲出席相關大會的股東,務請按回條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條並於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前交回。 欲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務請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須盡快且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即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正前)交回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中國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釋義 .......................................................... 1董事會函件..................................................... 31. 言 ................................................. 3 2. 建議委任董事 ......................................... 4 3. 建議委任監事 ......................................... 124. 臨時股東大會 ......................................... 155. 責任聲明 ............................................. 166. 推薦建議 ............................................. 17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18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A股」 指 本公司向境內投資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值並於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內資股;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將召開的202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聯交所上市,A股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國家能源集團公司」 指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定義見香上市規則);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 資股,其於香聯交所上市;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4年8月28日,即本通函刊發前就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括A 股及H股;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監事會」 指 本公司監事會。 董事會函件 (股份代碼:01088)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呂志韌先生 中國北京市 許明軍先生 東城區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 神華大廈 非執行董事: 賈晉中先生 楊榮明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袁國強 白重恩 陳漢文 職工董事: 劉曉蕾 2024年9月4日 敬啟: 建議委任董事及監事 言 茲提述本公司於2024年8月30日刊發之公告,內容有關建議委任董事及監事。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建議委任董事及監事的進一步詳情。 建議委任董事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國公司法及適用法律法規,董事會建議委任呂志韌先生為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建議委任康鳳偉先生和李新華先生為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任期三年,自臨時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計算;建議委任袁國強博士、陳漢文博士和王虹先生為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三年(連續任期不超過法定期限)自臨時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計算。 現任執行董事許明軍先生、現任非執行董事賈晉中先生和楊榮明先生及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白重恩博士於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第六屆董事會成員之日將不再擔任本公司董事。許明軍先生、賈晉中先生、楊榮明先生及白重恩博士分別確認其與董事會之間沒有不一致意見,也沒有因退任而須告知本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其他事宜。董事會與許明軍先生、賈晉中先生、楊榮明先生及白重恩博士均確認,沒有因其退任而可能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運的任何事宜。 上述建議委任董事須待本公司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的方式批准。 董事候選人的背景 呂志韌先生 呂志韌(「呂先生」),男,1964年11月出生,59歲,中國國籍,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呂先生擁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他於1987年畢業於北京聯合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國民經濟管理專業,2005年取得上海財經大學EMBA專業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呂先生自2022年6月任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執行董事,2024年5月任本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自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總經理,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黨委副書記。自2018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自2018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自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北京國電電力有限公司董事、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自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任本公司副總裁。自2009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戰略規劃部總經理。自2004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任本公司戰略規劃部總經理。 此前,呂先生曾任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計劃部綜合處副處長,計劃部年度計劃處副處長、處長,計劃部副經理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呂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呂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呂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待呂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呂先生將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期至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呂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重選連任。 呂先生的年度酬金不在服務合約中固定,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康鳳偉先生 康鳳偉(「康先生」),男,1968年7月出生,56歲,中國國籍,中共黨員,正高級工程師。康先生長期從事鐵路運輸生產管理工作,他於1991年畢業於北京交通大學機械工程系鐵道車輛專業,2004年取得西南交通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車輛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23年取得北京交通大學應用經濟學專業博士學位。 康先生自2023年5月任國家能源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首席工程師。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國家能源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自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任國能鐵路裝備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神華鐵路裝備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本公司鐵路貨車運輸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常務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執行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此前,康先生曾任西安鐵路局西安客車車輛段黨委副書記、段長,西安鐵路局陝西國鐵投資發展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西安鐵路局輔業中心主任、多種經?管理處處長,西安鐵路局車輛處處長、國家鐵路局西安監管局副局長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康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康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康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待康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康先生將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期至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康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重選連任。 康先生的年度酬金不在服務合約中固定,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李新華先生 李新華(「李先生」),男,1972年10月出生,51歲,中國國籍,中共黨員,正高級工程師。李先生長期從事煤炭企業管理工作,他於1994年畢業於阜新礦業學院礦山建設系礦井建設專業,2017年取得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岩土工程專業博士學位。 李先生自2023年3月任國家能源集團公司煤炭與運輸產業管理部主任。自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國能神東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神華神東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神華集團頭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神華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此前,李先生曾任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麥垛山煤礦籌建處處長,白芨溝煤礦黨委副書記、礦長,金能煤業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李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李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李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待李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李先生將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期至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李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重選連任。 李先生的年度酬金不在服務合約中固定,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袁國強博士 袁國強(「袁博士」),男,1964年6月出生,60歲,中國國籍,資深大律師,香大紫荊勛賢、太平紳士。袁博士於1997年獲香城市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於2018年和2021年分別獲香樹仁大學和香城市大學榮譽法學博士學位。袁博士具有豐富的法律經驗。 袁博士自2020年5月任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袁博士現為Temple Chambers大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還兼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委員、香國際仲裁中心聯席主席、香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會主席。 袁博士曾擔任香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2-2023)、香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2012-2018)、高等法院特委法官(2006-2012)、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2009-2018)、大律師工會主席(2007-2009)、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非官方委員(2009-2012),強積金管理局非執行董事(2010-2012),以及香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2018-2024)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袁博士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袁博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袁博士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袁博士已確認(i)香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述各項因素之獨立性;(ii)彼過去或現時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亦無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香上市規則)有任何關連;及(iii)於彼獲委任之時並無其他可能會影其獨立性的因素。 待袁博士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袁博士將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期至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袁博士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重選連任。 袁博士的年度酬金不在服務合約中固定,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陳漢文博士 陳漢文(「陳博士」),男,1968年1月出生,56歲,中國國籍。陳博士於1997年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會計系畢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陳博士在會計、審計理論與實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 陳博士自2020年5月任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博士是南京審計大學內部審計學院名譽院長、教授,兼任中國審計學會常務理事等職務。陳博士是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監事,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 此前,陳博士曾任北京三元基因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惠園特聘教授、國際商學院一級教授、國際商學院會計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二級教授,廈門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管理學院副院長及會計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除上文所披露外,陳博士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陳博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陳博士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陳博士已確認(i)香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述各項因素之獨立性;(ii)彼過去或現時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亦無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香上市規則)有任何關連;及(iii)於彼獲委任之時並無其他可能會影其獨立性的因素。 待陳博士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陳博士將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期至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陳博士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重選連任。 陳博士的年度酬金不在服務合約中固定,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王虹先生 王虹(「王先生」),男,1959年8月出生,65歲,中國國籍,中共黨員,博士生導師,研究員。王先生擁有豐富的央企戰略規劃、投資管理、科技創新等方面的企業管理經驗。他分別於1982年獲中國礦業大學機械設計專業學士,2009年獲美國萊特州立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2014年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完成上市公司董事履職培訓。王先生是我國煤礦掘進領域著名專家,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3項,省部級科技特、一等獎10餘項,獲孫越崎能源大獎、全國傑出工程師獎等。 王先生目前擔任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一級首席科學家,中國煤炭學會黨委副書記、常務理事。 此前,王先生曾任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副院長、院長,煤礦採掘裝備國家工程實驗室主任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王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王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王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王先生已確認(i)香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述各項因素之獨立性;(ii)彼過去或現時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亦無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香上市規則)有任何關連;及(iii)於彼獲委任之時並無其他可能會影其獨立性的因素。 待王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王先生將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期至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王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重選連任。 王先生的年度酬金不在服務合約中固定,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為達致可持續的均衡發展,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在檢討董事會架構時,會從多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技能、知識及專業經驗等。董事會成員的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在考慮人選時以客觀條件充分顧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裨益。 於考慮第六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時,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已慮及袁博士、陳博士及王先生的獨立性確認函,以及彼等的背景、技能、知識及經驗。具體而言,袁博士具有豐富的法律經驗;陳博士於會計、審計理論與實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王先生擁有豐富的央企戰略規劃、投資管理、科技創新等方面的企業管理經驗。彼等的不同教育、背景、專業經驗及往績令彼等能夠提供切合需求的寶貴洞見,並為董事會多元化作出貢獻。此外,袁博士、陳博士及王先生均無擔任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董事職位,其可以給予本公司足夠的時間和關注。有鑒於此,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袁博士、陳博士及王先生供董事會向股東推薦於臨時股東大會上選任。 建議委任監事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國公司法及適用法律法規,監事會建議委任唐超雄先生和袁銳先生為本公司第六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任期三年,自臨時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計算。 現任股東代表監事周大宇先生於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第六屆監事會成員之日將不再擔任本公司監事。周大宇先生確認其與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之間沒有不一致意見,也沒有因退任而須告知本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其他事宜。本公司監事會與周大宇先生確認,沒有因其退任而可能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運的任何事宜。 上述建議委任監事須待本公司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的方式批准。 監事候選人的背景 唐超雄先生 唐超雄(「唐先生」),男,1968年2月出生,56歲,中國國籍,中共黨員,高級會計師。唐先生擁有豐富的財務管理經驗,他於1991年畢業於長沙水利電力師範學院財務與會計專業。 唐先生自2022年6月任本公司監事會主席,自2021年6月任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自2024年8月任國家能源集團共享服務中心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自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任國家能源集團公司審計部主任。自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任國家能源集團公司資本運?部主任。自2016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國電科技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副總經理、黨委委員,自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國電科技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總會計師、黨組成員。自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原國電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自2006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原國電財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此前,唐先生曾任國家電力公司財務與產權管理部會計處副處長、稽核處副處長,原中國國電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產權部財會處處長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唐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唐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唐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待唐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唐先生將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期至本公司第六屆監事會任期屆滿止,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唐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重選連任。 唐先生的年度酬金不在服務合約中固定,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袁銳先生 袁銳(「袁先生」),男,1983年11月出生,40歲,中國國籍,中共黨員,講師(高校)。袁先生熟悉公司財務管理、資本運作、煤炭銷售和新能源項目的開發,他於2006年本科畢業於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專業,後於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 袁先生自2023年3月任國家能源集團公司財務資本部副主任。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國家能源集團公司資本運?部副主任。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任國家能源集團廣西電力有限公司、本公司廣西分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任國家能源集團金融產業運?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國家能源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此前,袁先生曾任神華銷售集團華東能源公司副總經理,神華銷售集團華東能源公司浙江辦事處黨支部書記、主任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袁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袁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袁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權益。 待袁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袁先生將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期至本公司第六屆監事會任期屆滿止,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袁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重選連任。 袁先生的年度酬金不在服務合約中固定,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 本公司將於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鼓樓外大街19號北京歌華開元大酒店二層和廳召開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其中括)藉以: 1. 由股東以普通決議案(累積投票方式)考慮及批准選舉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i) 選舉呂志韌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ii) 選舉康鳳偉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iii) 選舉李新華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2. 由股東以普通決議案(累積投票方式)考慮及批准選舉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連續任期不超過法定期限): (i) 選舉袁國強博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ii) 選舉陳漢文博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iii) 選舉王虹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3. 由股東以普通決議案(累積投票方式)考慮及批准選舉本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 (i) 選舉唐超雄先生為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 (ii) 選舉袁銳先生為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 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將以點票方式進行投票。 概無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股東及其各自的聯繫人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考慮及批准之以上事項中擁有重大權益而須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 隨函附奉上述臨時股東大會適用的回條及代表委任表格。欲出席相關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務請按回條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條並於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前交回。 欲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務請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須盡快且無論如何不得遲於有關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即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正前)交回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中國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責任聲明 本通函乃遵照香上市規則的規定提供有關發行人的資料,董事對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文件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亦無遺漏其他事實,以致本文件或其所載之任何內容有所誤導。 推薦建議 董事認為,建議委任董事及監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擬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有關委任董事及監事的所有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 宋剛 謹啟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碼:01088)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定於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鼓樓外大街19號北京歌華開元大酒店二層和廳召開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並酌情通過下列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累積投票表決方式): 1. 考慮及酌情通過選舉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 1.01 選舉呂志韌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1.02 選舉康鳳偉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1.03 選舉李新華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2. 考慮及酌情通過選舉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連續任期不超過法定期限): 2.01 選舉袁國強博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2.02 選舉陳漢文博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2.03 選舉王虹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3. 考慮及酌情通過選舉本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 3.01 選舉唐超雄先生為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 3.02 選舉袁銳先生為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 宋剛 北京,2024年9月4日 附註: 1. 臨時股東大會出席資格 凡在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辦公時間結束時登記在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東名冊內的H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本公司將於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至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止(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H股股東身份。為符合資格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H股承讓人須於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正式蓋印的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一併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中國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以使股份過戶生效。 2. 代理人 (1) 凡有權出席是次臨時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的股東有權以書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託代理人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該委託書須由委託人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如果該委託書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署,則授權其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過公證。 (3) 就內資股持有人而言,已公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任表格最遲須在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召開前24小時(即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正前)交回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神華大廈A座1003室,郵政編碼:100011)方為有效。H股持有人必須將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內送達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理委任表格後,股東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為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中國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4) 代理人可以舉手或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但委任超過一名股東代理人的股東,其股東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3. 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登記程序 (1) 股東或其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如果出席會議的股東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授權的人士應出示其身份證明或其法人的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委任該人士出席會議的決議的複印件始可出席會議。 (2) 欲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於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或以前將擬出席會議的回條送達本公司。 (3) 本公司股東可以親自或通過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將上述回條送達本公司。 (4) 透過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銀行、經紀或其他託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非登記H股股東,應直接諮詢彼等以協助委任代表。 4. 股東名冊過戶登記 本公司將於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至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止(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H股股東身份。為符合資格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H股承讓人須於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正式蓋印的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一併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中國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以使股份過戶生效。 5. 累積投票表決方式 在對議案1、2及3選舉董事、監事實行累積投票表決方式時,股東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與每個議案中應選董事、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可以分散地行使表決權,對每一位董事、監事候選人投給與其持股數額相同的表決權;也可以集中行使表決權,對某一位董事、監事候選人投給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與應選董事、監事人數相同的全部表決權;或對某幾位董事、監事候選人分別投給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與應選董事、監事人數相同的部分表決權。 例如:投票人選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決權數為代表股份數與應選人數(3人)的乘積。如× 代表股份數為100股,其最大有效表決權數=代表股份數100 3=300。投票人可將300票平均投給3位候選人,集中投給1人,或分散投給數人。 股東對某一個或某幾個董事、監事候選人集中行使的表決權總數,多於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時,股東投票無效,視為放棄表決權;股東對某一個或某幾個董事、監事候選人集中行使的表決權總數,少於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時,股東投票有效,差額部分視為放棄表決權。 當所獲得票數達到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股份數(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的過半數時,該表決項方為通過。 6. 其他事項 (1) 臨時股東大會將於半個工作日內結束。與會股東(親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往返及食宿費自理。 (2) 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為中國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3) 本公司註冊地址為: 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 郵政編碼: 100011 聯絡電話: (+86)10 5813 3355/(+86)10 5813 3399 傳真號碼: (+86)10 5813 1814 (4) 本公司會議聯繫方式為: 聯繫部門: 董事會辦公室 中國北京市東城區 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神華大廈A座1003室 郵政編號: 100011 聯繫人: 程女士 電話: (+86)10 5813 1088 傳真: (+86)10 5813 1814 電子郵箱: ir@ csec.com (5) 於本通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呂志韌先生及許明軍先生,非執行董事賈晉中先生及楊榮明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袁國強博士、白重恩博士及陳漢文博士,職工董事劉曉蕾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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