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8:26:06 中财网

原标题: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000万股
2、发行价格:25.4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19,6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10,523,023.38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3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 24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7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0
一、保荐人 ..................................................................................................... 30
二、发行人律师 ............................................................................................. 30
三、审计机构 ................................................................................................. 30
四、验资机构 ................................................................................................. 31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3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2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询地点 ................................................................................................. 35
三、查阅时间 ................................................................................................. 36
四、信息披露网站 ......................................................................................... 36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
《认购邀请书》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行 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创新航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1-6月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成立日期:2008年 4月 3日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 前):203,962,000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海目星
股票代码:688559.SH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B栋 301 (一照多址企业)
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环观南路 26号 101
邮政编码:518110
电话:0755-23325470
传真:0755-279859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www.hymson.co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 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 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 外);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 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光伏、新型显示、消费电子、钣金加工、泛半导体等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已形成较强的优势。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 9月 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年 10月 10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 11月 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原方案中第九项“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进行调整,调整了“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项目名称和拟投资总额。

2023年 9月 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量进行调整。

2023年 9月 11日及 2023年 9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均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4年 10月 9日。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 1月 23日,上交所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4年 6月 13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4年 8月 8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 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上增加该 4名投资者(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明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向强宗),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截至发行申购日(2024年 8月 13日)前,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发行人前 20名股东(截至 2024年 7月 19日,剔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共 20家)、3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242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 339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 4,000万股,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 35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并于 2024年 8月 13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 342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其中包括 339名首轮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 3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司超)。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① 首轮认购情况
2024年 8月 13日上午(T日)上午 09:00-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 11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及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 25.49元/股-33.95元/股。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认购价格 (元/股)认购金 额(万 元)是否有 效申购
1蔡喜斌25.497,647
2吴伟忠25.495,600
3詹珊玉25.4911,200
4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8.125,600
5萍乡国源二期并购发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33.9515,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996,460
7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629,999
  25.4910,00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195,600
  26.5911,621 
  25.8912,460 
9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2.198,000
  31.8510,000 
10蒋格兰25.665,600
11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7.625,600
  26.105,600 
  25.495,600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拟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且认购家数未超过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25.49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② 追加认购情况
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即25.49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

追加认购程序截止(2024年 8月 13日 20:00)前,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0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申购报价单》,其中 9家投资者为有效申购,1家投资者因未按时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报价。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已参与首轮认购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均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追加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追加认购对象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认购价 格(元/ 股)认购金额 (万元)是否 有效
1UBS AG25.492,600
2顾婷25.491,000
3J.P. Morgan Securities plc25.49400
4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明鑫对冲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494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4985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4960
7司超25.49500
8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25.49500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49550
10吴伟忠25.493,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①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4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② 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本次发行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 13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萍乡国源二期并购发展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5,884,660149,999,983.40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11,730125,199,997.706
3詹珊玉4,393,879111,999,975.716
4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923,10799,999,997.436
5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23,10799,999,997.436
6吴伟忠3,373,87285,999,997.286
7蔡喜斌3,000,00076,470,000.00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67,79173,099,992.596
9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196,93955,999,975.116
10蒋格兰2,196,93955,999,975.116
11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2,196,93955,999,975.116
12UBS AG1,020,00725,999,978.436
13顾婷111,0302,830,154.706
 合计40,000,0001,019,600,000.00-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000.00万股,发行规模为 101,960.00万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即 2,800万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日),即 2024年 8月 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25.49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4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4年 8月 20日出具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4号)验证,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元。

公司发生了人民币 9,076,976.62元的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保荐承销费用5,098,000.00
审计及验资费1,500,000.00
律师费849,056.6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1,169,811.32
发行费用明细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460,108.70
合计9,076,976.62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缴款与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3号),经审验,截至 2024年 8月 16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1,019,600,000.00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4号),截至 2024年 8月 19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9,6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5,098,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978,976.6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

截至 2024年 8月 19日止,上市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6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5,098,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978,976.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970,523,023.38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与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79500078801400000201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44250100000800006345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4403041060000125192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4000027219200714975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03005921537
6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755919473110001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4年 8月 29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40,000,00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 (股)认购金额(元)
1萍乡国源二期并购发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5,884,660149,999,983.4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11,730125,199,997.70
3詹珊玉4,393,879111,999,975.71
4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923,10799,999,997.43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 (股)认购金额(元)
5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923,10799,999,997.43
6吴伟忠3,373,87285,999,997.28
7蔡喜斌3,000,00076,470,000.0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67,79173,099,992.59
9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196,93955,999,975.11
10蒋格兰2,196,93955,999,975.11
11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196,93955,999,975.11
12UBS AG1,020,00725,999,978.43
13顾婷111,0302,830,154.70
 合计40,000,0001,019,600,000.00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萍乡国源二期并购发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詹珊玉、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伟忠、蔡喜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蒋格兰、UBS AG、顾婷共 13名,具体情况如下:
(1)萍乡国源二期并购发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萍乡国源二期并购发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重庆路 11号江西萍乡安源工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 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萍乡鸿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MA7N846R47
成立日期:2022-04-15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股份数:5,884,66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06-0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4,911,73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3)詹珊玉

姓名:詹珊玉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身份证号码:4416211975********
获配股份数:4,393,87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4)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 888号 49栋 5层 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先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BX1U9526
成立日期:2022-08-05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3,923,10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5)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号(自编 1楼)X1301-G4974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UU4583C
成立日期:2016-08-29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 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3,923,10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6)吴伟忠

姓名:吴伟忠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身份证号码:3204211972********
获配股份数:3,373,872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7)蔡喜斌

姓名:蔡喜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身份证号码:4416211975********
获配股份数:3,000,0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2,867,791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9)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号 24楼 243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利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FNXY
成立日期:2020-09-17
注册资本:300,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2,196,9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0)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 负责人):Young Le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EUS003
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份数:2,196,9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1)蒋格兰

姓名:蒋格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4329271971********
获配股份数:2,196,9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2)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 负责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EUS001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份数:1,020,00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3)顾婷

姓名:顾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1********
获配股份数:111,03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3、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对象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为中创新航。中创新航为公司客户,公司向中创新航主要销售产品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2023年 8月-2024年7月,公司对中创新航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127,462.99万元(不含税)。对于中创新航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5、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 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萍乡国源二期并购发展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C4级普通投资者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詹珊玉C4级普通投资者
4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类专业投资者
5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6吴伟忠C5级普通投资者
7蔡喜斌C4级普通投资者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蒋格兰C4级普通投资者
11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A类专业投资者
12UBS AGA类专业投资者
13顾婷C4级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 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