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30087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8:40:41 中财网
原标题:回盛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回盛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子晗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华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自 2024 年 4月承接持续督导,2024年 1-3月 的募集资金交易明细在承接持续督导 后获取并查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0次,已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已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2024年 1-3月相关工作由原保荐 机构执行)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 2024年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因 2023年度业绩预告 信息披露不及时,于 2024 年8月19日收到深交所监管 函。督促公司按照监管部门 和相关规则的要求,重 视并整改相关问题,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受一季度下游生猪养殖行业 行情低迷、二季度兽药市场 需求修复滞后、原料药项目 发酵水平和工艺流程尚在逐 步优化过程中、持有的 ST 天邦(002124.SZ)股票公允 价值变动损失以及可转换公 司债券费用化利息增加等多 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4 年 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5,187.87万向公司了解业绩下降的 原因,持续跟踪公司业 务发展和业绩变化情 况,督促公司采取积极 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 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26.32%;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2,430.00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448.27%,业 绩下降幅度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2.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所作承诺不适用
3.公告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预案期间所作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 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决 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 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 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陈 子晗先生、张兴华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 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 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芯天下 IPO 项目过程中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 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 情况,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 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2024年 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云鼎科技非公开 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 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 程,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2024年 5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常熟汽饰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关注发行人
 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 募投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披露的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发表了不真实的核 查意见,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中信建投证券积 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持续开展合规培训、 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持续 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强持续督 导工作力度。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 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子晗 张兴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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