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8:40:44 中财网
原标题:纽泰格: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主持人:董事长戈浩勇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70,596,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已经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870,920股,下同)的63.5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24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7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6,355,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1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6,355,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6,355,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17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6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73%;反对 2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5,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8%;反对 29,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1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常潇斐、郑旭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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