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6882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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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9:15: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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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翱捷科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翱捷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鹏程、龚思琪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20.SH |
重大事项提示
2024年 1-6月,翱捷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70.52万元,仍为负值。
2024年上半年,公司运营状况稳健,销售规模有较大提升。2024年 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5,518.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6.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470.52万元,同比减亏 7,126.7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044.77万元,同比减亏 12,082.48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31.66万元,同比减亏 15,165.64万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6号)批复,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183.008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64.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72.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4,643.20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1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1月 14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在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相关制度。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
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
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邓俊雄
先生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月 30日就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
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
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
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
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4年 4
月 1日至 2024年 4月 10日及 2024年 8月 19
日至 2024年 8月 23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4年 1月 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
2024年 3月 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
2024年 3月 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 3月 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2024年 3月 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2024年 3月 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的蜂窝通信是典型的高研发投入领域,前期需要大额的研发投入实现产品的商业化,公司 2015年成立,成立时间尚短,需要大额研发投入保证技术的积累和产品的开发,尚处于亏损状态。2024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6,470.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44.77万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8,934.57万元。如果公司经营的规模效应无法充分体现,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短期内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预计公司短期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截止 2024年 6月末,半导体仍处于下行周期,产业链库存水位较高,若2024年下半年市场竞争继续加剧,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仍会面临下行压力,可能带动综合毛利率进一步下降;若 2024年下半年经济环境不利,芯片下游终端市场消费需求不足,可能产品销量不能保持持续增长,从而形成业绩下滑、亏损扩大的风险。
(三)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知识涉及硬件、软件、电路、工艺等多个领域,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于研发人员的依赖远高于传统行业,核心技术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于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相应核心人才的薪酬也随之上升,公司存在人力成本不断提高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人才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上市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持续扩大,员工人数也将随之扩张。公司扩张将对现有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逐步建立了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要求的各项制度及内控体系,但上述制度及体系的实施仍需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予以修正及完善,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因内控体系不能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完善而产生的内控风险。
(五)新产品开发失败及滞后的风险
蜂窝基带芯片方面,蜂窝基带芯片是公司当前及未来的主要收入来源。蜂窝基带芯片的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终端客户粘性大,而目前公司正在开发的各类新产品包括 5G芯片、新款智能手机芯片等,尚未得到客户充分验证并实现大规模销售,不排除新产品开发失败、竞争力不强、进入市场较晚而导致市场开发失败的风险。
非蜂窝物联网芯片方面,公司在研芯片尚未得到客户验证并实现大规模销售。若公司计划推出的芯片流片量产失败或者无法得到客户认可,将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 2015年设立至今,已通过自主研发、收购获得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属于公司的核心机密,是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主要载体。目前存在Marvell离职的前员工成立公司从事蜂窝通信产品的开发,不排除公司所收购资产的前员工掌握所收购资产的技术秘密,或者因相关员工离职,导致公司技术秘密泄密的风险。此外,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需向供应商提供相关芯片版图,不排除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七)市场竞争风险
当前,尽管公司在基带市场的竞争者不多,但都是资产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多,有先发优势、具备行业地位的国内外大厂,如高通、联发科等,由于基带芯片客户一般具有较高的粘性,不会轻易更换芯片供应商。而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在产品线和客户粘性等方面仍与上述公司存在差距,公司在进行市场推广时存在被高通及联发科等成熟厂商利用其先发优势挤压公司市场份额的风险。
(八)国际贸易摩擦、技术限制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部分国家通过贸易保护、技术限制的手段,试图制约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国和他国法律,但国际局势瞬息万变,一旦因国际贸易摩擦、技术限制导致公司业务受限、公司采购范围受限、供应商供货或者终端客户采购受到约束,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九)产能风险
公司目前晶圆采购主要来自台积电、联电等头部晶圆代工厂。若晶圆代工厂产能吃紧,短期无法充分释放产能;或因地缘政治、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等因素,导致境外晶圆厂无法完全满足公司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 1-6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1-6月 | 2023年 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收入 | 165,518.46 | 105,680.95 | 56.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 -26,470.52 | -33,597.30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0,044.77 | -42,127.25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39,403.13 | -51,411.48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6月末 | 2023年 6月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
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 604,279.08 | 635,555.39 | -4.92 |
总资产 | 693,683.20 | 729,855.16 | -4.96 |
2024年 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1-6月 | 2023年
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5 | -0.80 | 不适用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1-6月 | 2023年
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5 | -0.8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74 | -1.01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6 | -4.62 | 增加 0.3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4.84 | -5.80 | 增加 0.9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5.95 | 56.13 | 减少 20.18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4年上半年,公司芯片产品持续迭代,品类更为丰富,销售规模获得大幅提升;同时芯片定制业务和半导体 IP授权业务的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也有大幅增长。上述因素带动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56.62%。
2024年上半年,由于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7,126.78万元和 1.21亿元。
2024年上半年,由于销售规模扩大,收到的现金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流出 1.20亿元。
2024年上半年,由于亏损额同比减少,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同比减少亏损 0.15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亏损0.2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较去年同期增加 0.3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加 0.96个百分点。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进行大额研发投入,本期研发费用较同期略增0.31%。但由于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去年同期减少 20.18个百分点。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在核心竞争力方面持续强化,公司在核心竞争力上的表现具体如下:
(一)稀缺的全制式蜂窝基带技术,技术壁垒高
蜂窝基带技术涵盖信号处理、高性能模拟/射频电路、通信协议栈、低功耗电路设计等多个方面,是芯片设计领域最先进、最难掌握的技术之一,技术壁垒极高,全球范围内目前只有极少数公司具备这个能力。而公司的蜂窝基带技术已经全面覆盖 2G-5G全制式,是国内极少数具备开发 5G基带通信芯片实力的企业。
(二)丰富的无线通信技术布局,自研能力强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各类无线通信技术,持续进行大额研发投入,在完成了从 2G到 5G的蜂窝基带技术积累的同时,还掌握了 WiFi、蓝牙、LoRa、全球导航定位等多种非蜂窝无线通信技术,构建起丰富、完整的无线通信芯片研发体系,在信号处理、高性能模拟/射频电路、通信协议栈、低功耗电路设计等多个方面拥有了大量的自研 IP,掌握了超大规模数模混合集成电路、射频芯片、基带射频一体化集成技术及超低功耗 SoC芯片设计等多项核心设计技术。截止 2024年 6月末,公司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 151项,基于公司丰富的无线通信技术布局、深厚的自研 IP积累,为公司发力各类无线通信相关市场建立了坚实基础。
(三)优秀、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效率高
公司研发人员占比为 90%左右,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超过 70%。各研发团队主要成员具有多年无线通信行业知名企业从业经验,在系统架构、信号处理、通信协议栈,以及数字、模拟和射频电路设计等方面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量产经验。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通过实施全员持股计划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稳定的研发团队展现出了极高的研发效率、前瞻的技术规划和产品定义能力,且能做到产品持续迭代,不断满足客户对产品持续升级的诉求。
(四)多样化的产品布局,多元化的业务矩阵,抗风险能力强
公司产品线已经实现了蜂窝及非蜂窝网络各类制式的广覆盖,可满足各种制式下不同速率、不同传输距离等应用场景需求。同时,公司产品还能结合特定的应用场景需求,在功耗、传输速率、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深度拓展,从而建立广覆盖、深拓展的多层次产品线组合,充分满足各类终端客户的不同需求。
基于公司成熟的超大规模芯片设计能力、硬件支持能力以及大量自研 IP资源,公司还将主营业务拓展至芯片定制业务、IP授权等领域,客户涵盖了人工智能、工业控制、企业级存储、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不同行业内的头部企业,多样化的产品布局,多元化的业务矩阵,互为补充,大大增强了公司在单一产品市场上的抗风险能力。
(五)高效的本土支持能力
公司拥有一支植根中国、面向国际的研发和现场技术支持团队,贴近国内用户,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发展趋势,不断打造出高度契合的产品,并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供高效的本土技术支持。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 1-6月,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6月 | 2023年 1-6月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59,497.05 | 59,314.92 | 0.31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59,497.05 | 59,314.92 | 0.31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 35.95 | 56.13 | 减少 20.1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14件,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3件,获得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6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12件。截至 2024年 6月底,公司累计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151件、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 36件、软件著作权 16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18件。
项目 | 本年新增 |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发明专利 | 13 | 5 | 242 | 151 |
实用新型专利 | - | - | 2 | 2 |
项目 | 本年新增 |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外观设计专利 | 8 | - | 42 | 34 |
软件著作权 | 1 | 1 | 16 | 16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13 | 12 | 129 | 118 |
合计 | 35 | 18 | 431 | 321 |
注:“累计数量”中的“获得数”不包含因已到期或其他原因失效的知识产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12月 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1]3936号文《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830,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4.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72.28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0,972.25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657,300.03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1月 1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46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实际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33,629.08万元(包括上述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972.25万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656.83万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654,643.20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 | 917,926,961.65 |
加:期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 1,410,000,000.00 |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 2,327,926,961.65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350,141,249.16 |
减: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 130,017,087.57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减:本年度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80,004,978.78 |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4,656,756.44 |
加:本年度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 | 15,132,309.59 |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 61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 577,552,712.17 |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年度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孳息合计人民币 130,017,087.57元,实际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087,975.94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21916014610658 | 活期 | 195,628,327.6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21916014610155 | 活期 | 66,566,081.8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36622310618 | 活期 | 171,066,151.95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 03004807528 | 活期 | 1,879,310.3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2601406232 | 活期 | 1,323,483.9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
支行 | 216220100100327325 | 活期 | 134,554,696.59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00052786531111067375 | 活期 | 6,534,659.91 |
总计 | 577,552,712.17 | | |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翱捷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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