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薇股份(83702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70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3日 2.会议召开地点:芭薇股份创新中心 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冷群英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116,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内容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冷群英女士、刘瑞学先生、陈彪先生、冷智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周世勇先生、何红渠先生及蔡光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陈清云先生、尚高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人数由 8名变为 7名,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116,8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孟平、侯大林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一)《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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