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3015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1501号2栋五 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庆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31,317,79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0.5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31,128,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88,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189,04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3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188,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导券商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95,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6092%;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54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35.2521%;反对1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8.6645%;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3,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6992%;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4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50.1695%;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747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益亭律师、余欣玥律师 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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