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3008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飞集团 股票代码:3008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宏伟北路18号1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降低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达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575,36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55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914,91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属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自身资金需求,在2023年8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顺飞投资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91,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56%。本次权益变动后,顺飞投资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顺飞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6.0556%减少至4.99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双飞集团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双飞集团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引春 签署日期:2024年9月4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引春 签署日期:2024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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