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6:21:12 中财网
原标题:天振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振股份(3013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斌联系电话:021-55518390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江波联系电话:021-555188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是。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及 2023 年 11月 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募 投项目建设期的议案;此外,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投资建设新项目的 议案》,同意终止原国内募投项目“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 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原年产 3000万平方
项目工作内容
 米项目”),变更为“年产 2000万平方米新 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美国博森新材料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变更为美国佐治亚州,项目建 设周期为 15个月,自 2024年 4月开始项目 前期准备工作,预计于 2025年 7月完成并 开始投入生产。上述事项已经 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陆续开展项 目前期准备及建设工作。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相对较 慢,上市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行业变化等情 况针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再次论证情况,以 及相应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 况; 2、公司经营业绩亏损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情况及是否积极采取措施改善业绩。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针对相关事项及情形均已采取措施,于 2024年 3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项目工作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拟新建美国生产基 地以化解贸易摩擦给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影 响,并于 2024年初根据公司 2023年度业绩 下滑的预计情况披露了业绩预告等相关公 告并按时披露了法规要求的定期报告,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募投项目中原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项目原定建设周期 为 1年,拟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11月,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1月及 2023年 11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建设 期延长的决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项目投资进度 较为缓慢。 2024年 3月及 4月,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变更 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保荐机构持续关注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及项目情 况,督促提醒上市公 司结合业务发展、行 业变化等情况审慎 论证募投项目可行 性及募集资金安全 性,并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与信息披露 义务。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年产2000万平方米新型无 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 线项目”,新建美国生产基地 以化解贸易摩擦给公司当前 主营业务的影响。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因2023年度以来美国海关以 供应链溯源为由对公司产品 实施了严苛的通关限制,造 成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的出 口订单以及经营业绩严重受 损,2024年 1-6月,受上述 因素影响,公司整体产能利 用率相对低,导致营业收入 及订单较去年同期有所恢复 的情况下,仍出现亏损。保荐机构提醒公司 一方面持续关注导 致业绩亏损因素的 变化情况及其他风 险状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另一方 面督促公司应积极 采取措施改善业绩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 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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