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传媒(601921):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忠秦)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苏忠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 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财务管理专 业的副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且在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有5年以 上专任教师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 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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