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7:21:10 中财网
原标题:广和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54人,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2年 6月 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22年 7月 2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4、2022年 7月 8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95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9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完成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82.09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2年 8月 31日。

6、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7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及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3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0,703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 10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3年 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3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 3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0、2023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考虑,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对 2022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内容。

11、2023年 7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82元/股调整为 9.77元/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8,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4,552股,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888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13、2024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77元/股调整为 9.39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748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14、2024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982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当期所有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 4月 20日公司总股本 631,490,4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2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年 6月 1日完成。经公司 2023年 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82元/股调整为 9.77元/股。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 4月 29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765,744,029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27,960股后的 763,116,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经 2024年 6月 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77元/股调整为 9.39元/股。

三、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7月 8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8月 29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 8月 31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 30%。截至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5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和后续新设 新业务子公司财务数据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公司层面 实际完成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率R 公司层面 1.0 0.9 0.8 0.7 0 系数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 润目标增长率 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达到70%及以上的,激励对 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低于70%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利息。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 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成本和后续新设新业务 子公司财务数据影响后的 数值为389,167,307.34 元,2023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 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 本和后续新设新业务子公 司财务数据影响后的数值 为545,633,346.70元,增 长率为40.21%,因此公司 层面实际完成率 R=80.41%,公司层面系数 为0.8。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0.8×个人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当期不可     
 公司层面 实际完成 率RR≥100%100%>R≥90%90%>R≥80%80%>R≥70%R<70%
 公司层面 系数1.00.90.80.70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 考核中被评为“B”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如 果为“C”及以下,则取消当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的,其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解除限售,统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年期存款利 息回购注销。15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为 B或者之 上,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 件;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绩效考核为 C,本期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15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388,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四、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9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数据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股)本期待回购注销 数量(股)剩余尚未解除 限售数量 (股)
陈仕江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24,4226,10640,704
王红艳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24,4226,10640,704
陈立人中层管理人员6,8261,70611,376
陈世杰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2,9097274,84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150人)330,40382,589550,656 
合计388,98297,234648,288 
注:(1)公司于 2022年向 1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2.090万份,并于 2022年 8月 29日完成登记。

(2)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离职人员获授且已或即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的数量及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C的激励对象相关数量。

(3)公司分别于 2022年、2023年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进行了相应调整。

(4)陈仕江先生、王红艳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内,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相关个人所得税将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3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5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 15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388,98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同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5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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