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7:21:24 中财网
原标题:奥比中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于 2023年 7月起负责奥比中光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奥比中光签订保荐协议,该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2024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在持续督导 期间内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2024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或相关当事 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4年上半年期间,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 期间内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等方式,了解奥比中光经营情况,对奥比 中光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做的各项承诺2024年上半年期间,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 期间内督导奥比中光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2024年上半年期间,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 期间内督促奥比中光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2024年上半年期间,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 期间内督导奥比中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督导奥比中光的内控制度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上半年期间,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 期间内督导奥比中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上半年期间,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在持续督导 期间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4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该等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2024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上半年期间,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不 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4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在持续督导 期间内未发生该等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制定了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2024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在持续督导 期间内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 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331.58万元,同比增长 29.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37.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 61.94%,得益于控本增效措施的顺利推进落地,公司 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

公司尚未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3D视觉感知技术相关产品目前仅在部分抢占未来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公司按照“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进行技术研发储备布局,在人才、技术战略围绕中长期布局规划,仍保持着较高水平的投入,导致短期营业毛利规模无法覆盖中长期布局投入需求。若公司不能尽快实现盈利,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弥补累积亏损,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3D视觉感知技术迭代创新的风险
目前主流 3D视觉感知技术包括结构光、iToF、dToF、Lidar等。2024年上半年,公司产品以结构光技术产品为主,其他技术处于产品上市初期或在研阶段,存在技术迭代创新不达预期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 3D视觉感知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当前公司多项技术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增长,同行业公司对于核心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对原有核心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和新型人才的引进,则存在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公司 3D视觉感知技术产品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生物识别领域的线下刷脸支付和医保核验等场景,AIoT领域的各类型机器人、三维扫描等场景及工业三维测量领域等。上述主要应用场景部分还处于发展初期或大规模产业化前的重要发展阶段,内外部的影响因素较多,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除此之外,3D视觉感知技术的产品应用和技术布局需要公司持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前瞻性基础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研发等工作。上述应用领域能否如期商业化、商业化规模是否能达到足够市场容量及公司的技术产品是否能够匹配规模商业化需求等方面,均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保持稳定增长,将会对公司“高强度研发投入—应用场景收入增长—反哺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商业模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全球政经环境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宏观环境异常复杂,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法规和贸易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政府部门不断出台支持政策,3D视觉感知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产业链日趋完善,应用场景关注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给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产业宏观环境和政策环境。但未来若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如产品市场需求动力不足、消费回暖不及预期等,将为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 1-6月2023年 1-6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13,315,786.16165,338,405.4629.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3,373,140.62-140,217,493.70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80,905,992.29-169,042,409.50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9,149,527.65-145,201,316.83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变动比例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 1-6月2023年 1-6月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3,259,658,255.233,384,218,429.36-3.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955,603,971.513,015,777,087.33-2.00%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 1-6月2023年 1-6月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3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35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4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9-4.41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1-5.31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9.71101.86减少 52.15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331.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9.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7.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 61.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90.6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 52.14%。以上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及经营费用减少所致。

2、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14.95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回款增加及经营性支出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优势——3D视觉感知全栈式、全领域技术研发创新能力
3D视觉感知技术属于跨学科技术,涉及光、机、电、芯片、算法等多个专业,科学合理的研发体系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重要保障。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展 3D视觉 感知技术系统性研发,自主研发一系列深度引擎数字芯片及专用感光模拟芯片并实 现 3D视觉传感器产业化应用,是全球少数几家全面布局主流 3D视觉感知技术的公 司之一。 公司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 3D视觉感知技术 体系,是市场上为数不多能够提供全套自主知识产权 3D视觉感知产品的企业。通 过对系统设计、芯片设计、算法研发、光学系统、软件开发及量产技术等核心技术 的深入研究,公司开发出结构光、iToF、双目视觉传感器、dToF单线激光雷达及工 业三维测量设备,同时积极布局面阵 dToF、面阵 Lidar等前沿技术,以适用于不同 应用领域或场景。通过对 3D视觉感知技术全领域和全栈式的研发布局,公司纵向 具备了从底层到应用层、软硬件一体化的系统级开发设计能力,且横向具备了不同 技术路线间相互借鉴和促进的研发创新能力,进而实现了对 3D视觉感知技术的深 度理解和融合创新,能够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支撑公司保持细分行 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注:红色虚框内为奥比中光布局的技术能力
公司先后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面向服务机器人的三维视觉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应用”、“3D视觉感知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近年来,公司荣获众多奖项,包括“微型 3D智能传感器关键技术及其应用”获得 2020年度第十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3D视觉芯片及全平台兼容的高分辨率光学测量系统”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结构光深度相机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一等奖”,“大视野高分辨率的消费级机器人 3D视觉系统”获得“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面向 3D视觉感知的结构光深度计算引擎芯片”获得“深圳市技术发明二等奖”,“面向海陆交通安全的视觉理解及其计算优化关键技术与应用”获得“2022年度 CSIG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

截至 2024年 6月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 1,858项,取得授权专利 950项,其中发明专利 387项。

(二)人才优势——光学测量基因深厚、多学科交叉的核心团队
优秀的创新人才团队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重要支撑,是公司获得长期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公司创始人黄源浩先生是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和国际知名光学测量专家,曾先后在 4个海外科研机构从事光学测量相关的博士后研究,是国内 3D视觉感知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以创始人为核心搭建的研发团队,由芯片、算法、光学、软件、机电设计等多学科专业背景人才组成,多数拥有海内外知名大学教育背景,具有全球化视野。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大多拥有十余年的实战经验,多年来并肩攻克了诸多技术难点,形成了公司在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方面独有的方法和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2024年上半年,公司引入海外资深销售团队,包括前英特尔 RealSense销售负责人 Michael McSweeney、前英特尔 RealSense核心团队成员、机器人及计算平台专家 Brad Suessmith与 Karthick Kandasamy等。通过引入海外资深销售团队,公司加快向全球市场输出产品质量过硬、性能占优的“中国智造”,抢抓海外市场新增量。

在人才引进及激励方面,公司已建立严谨的选人用人、人才培养等机制,搭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成长通道,实现个人与企业共同发展进步;同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落地员工购房免息借款项目,采取与人才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利益的激励机制,形成独有的核心人才优势和特色。截至 2024年 6月末,公司共有博士26名(含 9名博士后),国家级人才计划 1名,广东省珠江人才 5名、各类深圳市高层次人才 12名;研发人员数量 310名,占比约 45.99%。

(三)产业链优势——集聚全球性供应链和行业头部客户的上下游资源 3D视觉感知产业链长,需要包括硬件制造、软件开发、算法研究、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在内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探索、研发及应用,3D视觉感知产业已形成一条包括上中下游的完整产业链条,涵盖元器件供应商或代工厂、3D视觉感知方案商及各类应用场景客户,在技术、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形成了较高的行业门槛和壁垒。

公司目前已具备上游环节中的传感器模组生产商能力、中游环节中的完整 3D视觉感知方案商能力及下游环节中的各类应用算法能力,近年来凭借出色的产品研发能力、百万级的量产保障及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已成为全球 3D视觉传感器重要供应商之一,在产业链方面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各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良性合作关系,且在部分细分行业逐步成为行业龙头客户的标配产品。一旦选用公司产品,客户在硬件结构设计及软件算法调试方面都需进行专项适配,故而形成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与各行业头部客户建立的良性合作关系也反向推动了公司产品的迭代升级,促进公司对各细分行业的深度理解,进而定义出更适配行业刚性需求的产品。此外,行业龙头客户与公司协同合作开发,优先选择成熟产品实现大规模量产,进一步拉大了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差距。

(四)量产优势——掌握自主核心技术、实现百万级规模的生产能力 3D视觉传感器的构造精密,生产工艺复杂,量产难度高,能否实现大规模量产是衡量企业是否全面掌握 3D视觉感知技术的核心评价指标之一。作为行业先行者,公司成立初期即自主进行专用生产设备的开发,自主设计生产工艺、测试工具和测试流程,自主研发标定与对齐、自校准与补偿等多类核心设备及关键技术,已成功开发并规模量产被众多细分行业龙头应用的 3D视觉感知产品,产品性能满足各应用场景高标准要求,对标国际科技巨头。公司已规模量产的结构光及 iToF产品性能优异,对标业内主要竞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市场认可度较高。

2018年,公司成功突破百万级量产交付;2020年,公司自建工厂投产,为支撑后续大规模需求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公司在建 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对部分生产环节进行智能化和自动化改造升级。报告期内,公司首批 AMR机器人 OEM项目成功举行下线交付仪式,是公司机器人OEM量产制造的重要里程碑,也展示了公司在机器人 OEM制造领域的专业实力。

近年来,公司已先后服务全球超千家客户及众多开发者,包括蚂蚁集团、创想三维、优必选、斯坦德、捷普、牧原、Matterport、贝壳如视、OPPO等行业龙头。

未来随着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和量产成本的持续降低,将加速 3D视觉感知技术在其他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和渗透。

(五)品牌优势——高效赋能全球客户,树立良好行业口碑
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及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优势,近年来充分发挥海外业务平台作用和国际化品牌优势,不断深入和细化具体项目合作。2024年上半年,公司陆续发布包括 Gemini 335、Gemini 335 L、Gemini 336、Gemini 336 L等在内的多款新品,并通过接入 Mac生态、Issac平台等方式,持续与微软、NVIDIA等国际巨头建立稳定的生态合作。公司秉承“成就客户 追求卓越 奋斗共赢 长期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夯实现有的系统性设计和全栈式优化的技术研发实力,致力于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近年来,公司先后获得第十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一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奖项。报告期内,公司入选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发布的“2023年机器人行业 TOP企业遴选名单”;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机器人高峰论坛上,公司荣获“第十届恰佩克卓越品牌奖”;公司 3D扫描仪产品 Gemini Scan获得德国红点奖;公司 iToF 3D相机 Femto Mega获得德国 iF设计奖。

公司专注于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AI视觉与机器人视觉产业中台”,致力于让所有终端都能更好地看懂世界。未来,公司将依托现有品牌优势,继续发挥在服务客户方面的资源、技术、管理和先发优势,不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持续推动人工智能科技的不断创新,成为 3D传感行业全球龙头。

综上所述,2024年上半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 1-6月2023年 1-6月变动比例(%)
费用化研发投入106,049,656.44168,413,907.84-37.03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06,049,656.44168,413,907.84-37.03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49.71101.86减少 52.15个百 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
公司把握 2D视觉向 3D视觉跃迁的时代契机,专注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 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通过“深度+广度”双向驱动,打造 3D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实现主流 3D视觉感知技术的全面协同发展。

公司核心技术以自主研发为主,并已形成相应知识产权。通过对多技术领域及不同层次技术的深入理解和相互贯通,不同技术路线的底层核心技术可相互协同创新。公司一方面开发出性能优异、质量可靠的 3D视觉感知产品,另一方面不断实现产品技术迭代创新和产品系统升级优化。公司通过对系统设计、芯片设计、算法研发、光学系统、软件开发、量产技术等关键核心的深入研究,开发出结构光、iToF、双目视觉传感器,及 dToF单线激光雷达、工业三维测量设备,并积极布局面阵 dToF、面阵 Lidar等前沿技术。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115,734.00
截至期初 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82,905.98
 利息收入净额B22,580.39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5,662.89
 利息收入净额C2420.79
截至期末 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88,568.87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001.1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0,166.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0,166.32 
差异G=E-F- 
注: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或冻结的 情况(股)
1黄源浩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108,903,96027.23-
2周广大董事26,968,3206.74-
3肖振中董事、首席技术官、 核心技术人员9,603,0002.40-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及冻结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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