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00247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2023年 10月 31日,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颐丰”)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天府宏凌”)签订了《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西藏泰颐丰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兴天府宏凌转让其持有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或“上市公司”)96,698,030股非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80%。2023年 12月 20日,西藏泰颐丰与兴天府宏凌签署了《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期间双方具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表决权委托等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后,兴天府宏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罗小林、韩明夫妇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兴天府宏凌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财务顾问自 2023年 12月 22日宝莫股份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个月内对兴天府宏凌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宝莫股份于 2024年 8月 26日披露了 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宝莫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宝莫股份发布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 4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 5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 5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 7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 13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 13 七、持续督导结论 ............................................................................................. 13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天府宏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根据《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完成后,兴天府宏凌持有上市公司 96,698,03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兴天府宏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罗小林、韩明夫妇。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 2023年 11月 1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 12月 22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四川惠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4年 1月 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2024年 1月 2日股票交割数量 32,232,676股,2024年 1月 3日股票交割数量 32,232,676股,2024年 1月 4日股票交割数量 32,232,678股,股票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本次收购已完成。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4、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兴天府宏凌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宝莫股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兴天府宏凌以及宝莫股份依法规范运作。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了如下公开承诺:
2024年7月2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3,583,617股,发行价格为2.93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美信投资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深交所审核通过且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024年7月2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上述事项系本持续督导期期后事项,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宝莫股份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持续督导期间,兴天府宏凌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下: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天府宏凌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兴天府宏凌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天府宏凌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 1、2024年3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要求交易对手回购日景矿业股权的提示性公告》,现因日景矿业铁石尖金矿项目资源情况复杂,需投入更多勘探工程及资金。另因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投产时间一再递延,至今未能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项目井下建设方案需要变更调整,至投产前,预算外投入仍在不断增加。公司据此认为项目现状已与此前既定投资目标出现重大偏差,为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不再支付后续股权收购价款并要求交易对手年内回购成都宝莫所持日景矿业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不低于《股权收购协议》中股权回购安排约定的回购总价;同时回购期间,交易对手持有的日景矿业股权需为上述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2、2024年4月25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童利忠、郭忠林、李宁对成都宝莫要求交易对手回购所持日景矿业的全部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回购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2024年4月25日,鉴于四川佳隆长自2021年将光伏业务全部出售后,已无其他资产和业务,光伏业务与上市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3、2024年4月25日,成都宝莫与交易对方、日景矿业在成都市高新区签署了《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蔡建军、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下称“《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由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购成都宝莫持有的日景矿业34.6844%股权(已支付增资款对应日景矿业16.4103%股权+已支付股权收购价款对应日景矿业18.2741%股权,下称“标的股权”),交易对方付讫全部应付款项且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成都宝莫持有的剩余日景矿业17.7259%的股权归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2024年4月2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2024年5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成都宝莫要求交易对手回购所持日景矿业的全部股权及注销四川佳隆长事项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进行了信息披露。 6、除了成都宝莫要求交易对手回购所持日景矿业的全部股权事项及注销四川佳隆长,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 1、2024年4月25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陶旭城先生、冉卫东先生、李鼎先生、文莉女士、王伟名先生、罗雅心女士等6人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雁女士、詹桂宝先生、鲁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4年4月25日,上市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东先生、衡珩先生、陆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4月2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4年5月7日,上市公司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俞斌因其个人原因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俞斌将不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4、2024年5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2024年5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选举陶旭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冉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李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文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6、2024年5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雲潞女士、廖媛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其中廖媛媛女士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 7、针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上市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进行了信息披露。 8、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系由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并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查;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系由上市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系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 1、2023年10月26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独立董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2024年5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上市公司对章程修改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修订上市公司章程的董事会议案系在兴天府宏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前,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持续督导期内,兴天府宏凌未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亦未提出修订上市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兴天府宏凌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兴天府宏凌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其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有重大影响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兴天府宏凌未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中,收购人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七、持续督导结论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收购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后续计划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毛洪友 徐静怡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 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