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8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0人,代表股份 795,973,2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4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71,187,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 人,代表股份 24,786,2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7%。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6人,代表股份 24,954,2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8%。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24,786,2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7%。 (3)公司 1名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153,322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506%;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7,134,2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68.6628%; 402,5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1.6132%;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72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219,62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0259%;336,272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22%; 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7,200,5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8.9284%; 336,2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1.3476%;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72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0259%;336,272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22%; 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7,200,5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8.9284%;336,2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1.3476%;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724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8,554,49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0680%;1,400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2%;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9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7,535,4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0.2704%;1,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0.0056%;7,417,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29.724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87,765,29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3%;8,205,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6,746,24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67.1078%;2,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0.0108%;8,205,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32.88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黎晓慧律师和李紫薇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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