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5日(周四)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5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 581号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36人,代表股份 310,463,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06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李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人,代表股份 306,83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4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530人,代表股 份3,6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531人,代表股份3,9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26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279,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29,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027%;反对1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82%; 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李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