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8:31:22 中财网
原标题:卫宁健康: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召开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6: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 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
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卫宁转债”债务及
提供担保的议案》(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0日下午16:00前,传真或信函以
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债券持有人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
邮编:200072
传真:021-80331001
3、登记手续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 2)、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2)、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
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 2)、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须在2024年9月2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
公司。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3)。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自债权登记日次日
至2024年9月20日16: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方
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寄方式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子同、侯慧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联系传真:021-803310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5楼董
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72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卫宁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有一票表
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
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
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
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
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卫宁转债”债务及提
供担保的议案》;
2、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3、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1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卫宁转债”债务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拟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卫宁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卫宁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
在上海召开卫宁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附件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附件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议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卫宁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 案》   
注:请受托人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议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卫宁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 案》   
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名/机构投资者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投资者适用,签字) :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元为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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