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6038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8:31:32 中财网
原标题:华扬联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公司”、“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扬联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6,936,8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26元,募集资金总额384,119,908.8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5,3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819,908.80元,扣除其他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费用1,498,997.0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377,320,911.74元。

截至2021年9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1BJAA190377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926.65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20,911.74元,低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09,266,5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0元,该项目已终止投入募集资金。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原计划拟投入募 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已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品牌新零售网络 运营建设项目435,989,600.00355,583,600.00188,320,911.745,752,836.72
智慧营销云平台 建设项目221,601,500.00186,079,800.0000
创新技术研究中 心项目107,601,700.0097,603,100.0076,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00.00270,000,000.00113,000,000.00113,000,000.00
合计1,035,192,800.00909,266,500.00377,320,911.74118,752,836.7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
118,752,836.72元,除去尚未到期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10,000,000元以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058,451.47元。2024年9月5日,公司已将前次1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认为考虑到当前互联网营销领域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和“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当前在投资效益等方面可能与预期相差较大。并且2023年以来互联网营销行业主流业态逐步从品牌宣传向注重效果转化、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对新技术应用方向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后,在新发展环境下需要时间去了解和熟悉所在地经济和文化需求,公司将结合新的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再次审慎规划新的项目可行性评估,最终提交新的建设方向。因此公司希望在2024年集中精力在经营目标上努力缩减亏损规模,在盈利能力上恢复正常水平,由此计划继续暂缓实施建设项目。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其资金需求。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9月8日将1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8日将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9月7日将1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1月17日将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9月5日将1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6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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