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小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9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9月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0.72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9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9月0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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