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际(30053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32 证券简称:今天国际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5日召开本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健锋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29日。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翠宝路26号公司3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人,代表股份 28,035,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8,506,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9人,代表股份 9,5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9人,代表股份 9,5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9人,代表股份 9,5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1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29,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 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邵健锋和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协议收购邵健伟合计 21.60%股份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9%;反对 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5%;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85,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20%;反对 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1%;弃权 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9%。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和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周雨翔律师和梁恒瑜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9月 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