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002795):收到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4年 5月 26日,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智控”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应雪青拟将其持有的永和智控 2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以每股 4.45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颜燕晶。本次股份转让后,颜燕晶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于 2024 年9月5日收到颜燕晶女士(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的《承诺函》。颜燕晶承诺自受让应雪青持有的2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后,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应的表决权。 二、《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承诺人颜燕晶就本人与应雪青于2024年5月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进行的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智控)24,500,000股股份转让交易,承诺人在受让应雪青持有的24,500,000股股份后,做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在持有永和智控股份期间,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24,5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份期间。 前述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提出各类提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等; (3)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增、送红股或其在期间内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而增加的股份,同样应按上述声明放弃表决权。 (三)、如承诺人以协议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永和智控股份时,承诺人承诺将确保股份受让人继续完全遵守本承诺,并由受让人出具与本承诺函一致的承诺。 (四)、承诺人前述承诺范围为承诺人持有的全部永和智控股份。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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