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科技(83447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9:51:19 中财网
原标题:三友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5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除包括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俊义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外籍自然人、监事、独立董事。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5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以2024年9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57元/股为预留授予价格,向3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6.9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9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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