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00284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安基金)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股票代码:0028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白石路3939号怡化金融科技 大厦1309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白石路3939号怡化金融 科技大厦130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备查文件................................................................................................................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安伟大航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投资价值,看好公司 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股份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国安伟大航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17,866,37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5%。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甲方):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安伟大航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 2.2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翔鹭钨业股份17,860,000股(占翔鹭钨业总股本的6.5%)转让给乙方;乙方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前述股份。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价款 3.1本次股权转让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3.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4.689元/股。 3.3经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让税前总价款为RMB83,745,540.00元。 (四)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0,000,000.00元,第二期73,745,540.00元在本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核准确认书且甲方向交易所缴纳应缴交易费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股份交割 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付清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乙方应同时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向登记机关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根据所适用的法律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陈述和保证 7.1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7.1.1转让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保证对其转让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7.1.2转让方保证其转让的股份没有被设置包括质押担保在内的各项权利方面的限制,也不存在以下情形: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强制转让等可能影响转让方对其根据本协议转让的股份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益。 7.1.3本协议一经签署,转让方保证不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协议项下之标的股份,或向任何其他方出售、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或股份中的任何权益,或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承担与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相冲突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7.1.4转让方未从事过且不会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行为或签署任何可能影响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合同或文件。 7.1.5转让方自愿并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并且为此目的已经分别采取了一切必要行为。本协议按照其条款的规定构成转让方各自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义务。 7.1.6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与翔鹭钨业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转让方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转让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违反和冲突。 7.1.7转让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合同签署日后发生任何情况,使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则将立即书面通知受让方。 7.1.8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转让方均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本条所规定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作为或不作为。 7.2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7.2.1受让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7.2.2受让方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7.2.3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与受让方的基金管理文件或其他组织文件、受让方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受让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违反和冲突。如根据翔鹭钨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深交所的监管要求,受让方需履行或配合翔鹭钨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受让方应充分配合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7.2.4受让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任何情况,使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则将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 7.2.5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受让方均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本条所规定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作为或不作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未存在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国安伟大航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晓钏 2024年9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68-6972888 3、联系人:杨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晓钏 日期: 2024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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