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1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方攸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方攸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其基方攸同先生,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5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先后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教授、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目前兼任中国铁道学会高速铁路委员会和牵引动力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委会和中小型电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9月1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每日9:00-11:30,14:00-16: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9月18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王瑞瑾 电话:022-60128018 传真:022-60128001-804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凯发电气证券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10、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方攸同 2024 年9月6日 附件: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本人/本公司实际持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并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权利份额委托给征集人。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 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2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 3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 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9月18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4年 9月23日为限。 6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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