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002991):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20:46:13 中财网
原标题:甘源食品: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7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

2.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股,扣除截至
2024年 8月 1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605,872股后的股本总
数 91,609,9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92
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100,038,075.23元(含税),
占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0.07%。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 10股现金红
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
每 10股 10.731876元=100,038,075.23元÷93,215,831股*10股,
即每股 1.0731876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731876元/股。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8月 20日召
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1. 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股,扣除截
至 2024年 8月 1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605,872股后的股本
总数 91,609,9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92
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100,038,075.23元(含税),
占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0.07%。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05,872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
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1,605,872.00股后的 91,609,959.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9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9.828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
(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184000元;持股 1个月
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92000元;持股
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月 12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年 9月 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006严斌生
201*****474严海雁
308*****6792022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员工持股计划
408*****347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8*****212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9月 4日至登
记日:2024年 9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
严斌生承诺: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38.7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
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19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7.69
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
价格调整为 36.94元/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
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5.85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4.78元/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
整为 32.6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
持价格调整为 31.57元/股。

2.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不参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
例,即 100,038,075.23元(含税)=(93,215,831股-1,605,872股)×1.09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 10股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每 10股 10.731876元=100,038,075.23元÷93,215,831股*10
股,即每股 1.0731876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
留小数点后七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
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73187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婷、李依婷
咨询电话:0799-7175598
传真电话:0799-623995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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