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ETF (159822): 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4-08-07 送出日期:2024-09-06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其他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其中,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 A股上限)指数( S&PNewChinaSectors(A- SharesCapped)Index)。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ETF为股票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紧密跟踪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ETF产品。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赎回费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投资标的ETF的风险,本基金以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标的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标的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标的ETF的净值或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而波动,标的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标的ETF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标的ETF流动性短期内明显下降的风险;(2)标的ETF运作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ETF出现操作错误等情形、标的ETF暂停申购及交易;(3)标的ETF终止运作的风险等。2、跟踪偏离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1)标的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2)基金买卖标的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所产生的跟踪误差。(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3、与标的ETF业绩差异的风险,基金为主要投资于标的ETF,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标的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4、其他投资于标的ETF的风险,如标的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标的ETF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标的ETF退市风险等等。5、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及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退市风险,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7、终止基金合同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继续投资本基金的风险。8、申购、赎回风险。9、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标的ETF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保证金、替代金额等出错,将会使投资人利益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10、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对ETF基金而言,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相关成份股的市场流动性不足使基金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所需股份数量所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发生在基金建仓期以及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期间。对ETF基金投资人而言,ETF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11、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2、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13、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1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1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1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17、成份股停牌风险。18、标的指数不再符合要求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境外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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