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601515):东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风投资”)发来的《关于提议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香港东风投资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该项提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 2、提议时间:2024年9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因公司近期股价已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3.10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认为当前的股价已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香港东风投资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香港东风投资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出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提议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提议内容进行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回购的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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