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A (018424): 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55:42 中财网
原标题: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A : 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 9月 5日
送出日期:2024年 9月 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 基金代码 018424
下属基金简称 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8424
A
基金管理人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6月16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6月16日
基金经理 魏晓雪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年7月7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其他
人,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注: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的个股研究出发,挑选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 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 策略 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投资 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以及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 基准 率(经人民币汇率调整)*10% 风险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特征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6月16日。业绩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收费方式/费率 收费方式/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1.20% 0.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0.08%
认购费
500万元≤M<1000万元 0.20% 0.02%
M≥10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M<100万元 1.50% 0.15%
申购费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0.10%
(前收费)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0.03%
M≥10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费率 备注
N<7日 1.50% 100%归入基金资产
7日≤N<30日 0.75% 100%归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30日≤N<90日 0.50% 75%归入基金资产
90日≤N<180日 0.50% 50%归入基金资产
18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4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
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等
交易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
其他费用 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
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等。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 1.45%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科创板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参与融资交易以及投资新股等投资风险。

(2)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而,基金合同存在着自动终止的风险。

(3)受到强制赎回等相应措施的风险:出于反洗钱、制裁、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追加认购/申购被拒绝、因违反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4)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

(5)本基金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等事项的外包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详情请关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nbchina.com)不时披露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详情请关注《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基金管理人不时于其网站披露的相关规则及公示信息,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接受基金管理人为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或为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如您对前述安排有异议或需要更多信息方可作出购买本基金的决定,请先联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提交本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即表示基金投资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nb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75-5888
1、《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