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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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2:06: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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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勃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勃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芸 |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监国 |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1、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及相关约束性措施(股份回购和股
份买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
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芯天下IPO
项目过程中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对发
行人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云鼎科技非公开
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
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被山东证
监局出具警示函。
(3)2024年5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常熟汽饰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关注发行人历次募集
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募投目实施进
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核查报告中发表了不真实的核查意见,被江苏证监局出具
警示函。
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持
续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
强持续督导工作力度。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
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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