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600787):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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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储股份: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








2024年9月20日

目 录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二、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 三、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清晰权责,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根据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授 权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授权 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 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三十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 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 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决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
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百 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 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 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 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 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工作; (二十) 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内 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 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的工作; (二十) 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 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 下: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 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 下: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 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其政策目标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的百分之三十;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 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已发 行的长期债券(含中期票据)本息;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重大投 资、收购资产等重大现金支出累计达到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 十; (3) 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 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并 且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十。均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 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已 发行的长期债券(含中期票据)本息;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重大投 资、收购资产等重大现金支出累计达到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 之十; (3)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 报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并且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十;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 (5)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 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 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 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与中小 股东沟通与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与诉求; (二)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 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 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 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与交流,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与诉求; (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 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下一步为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 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0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修订有关股东大会职权条款,公司拟决定同步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进行如下修订:
原规则修订后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如 下: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 划,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 或变更;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 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 授权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 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财务资助事 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 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0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修订有关董事会职权条款,公司拟决定同步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进行如下修订:
原规则修订后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 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 方案(不含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 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 十五的土地;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 年度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 (不含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 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 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对因


对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 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 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 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 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 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二十) 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 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 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二十)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 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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