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603315):福鞍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定责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下午15: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穆建华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川瑞鞍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办理人民币 1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此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按照出资比例(即49%)提供人民币4,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拟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办理人民币 2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此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按照出资比例(即49%)提供人民币9,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四川瑞鞍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贷款用于支持四川瑞鞍业务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吕思琦回避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参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决定于2024年9月2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福鞍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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