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60020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智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陈富贵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会议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 2、 议案名称:《关于根据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总裁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年薪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亚飞、王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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