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688485):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及变更董事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7:56:09 中财网
原标题: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及变更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485 证券简称: 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 2024-067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及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任宇航先生和刘建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任宇航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董事长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职务,刘建红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任宇航先生和刘建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任宇航先生和刘建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宇航先生和刘建红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曹卫东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代行职责的期限自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在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管理程序。

任宇航先生和刘建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任宇航先生和刘建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变更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邵刚先生、李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如候选人邵刚先生、李飞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邵刚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李飞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邵刚先生和李飞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提名委员会意见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认为:邵刚先生和李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邵刚先生和李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附件1:
邵刚先生简历
邵刚先生,满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

2000年参加工作,曾先后就职于工友集团、远卓咨询、大公咨询、京投公司等;2015年至 2017年任京投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中层副职级);2016年至 2018年任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起任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中层正职级);2019年至 2021年任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至 2024年任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京投公司投资发展总部总经理。

邵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刚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大额到期未清偿的个人债务,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未担任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附件2:
李飞先生的简历
李飞,男,汉族,1979年9月生人,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9年9至2011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

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信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从事投融资经理,2004年12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中新国联投资有限公司从事投资总监,2009年6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北京盈信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从事投资总监,2011年12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

李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飞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大额到期未清偿的个人债务,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未担任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