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68818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3,437.822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21.396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0.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16.426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79.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387,81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86%。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9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437.8228万股增加至16,125.3874万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6,125.3874万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股份上市流通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387,81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0.8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帕瓦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帕瓦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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