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601168):西部矿业总裁工作细则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8:06:31 中财网
原标题:西部矿业:西部矿业总裁工作细则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
订)









二○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
裁及总裁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下称“有关法律法规”)和《西
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金融、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
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
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
公。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2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总裁的其他人
员。

第六条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
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协助总裁开展工
作。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的任期和总
裁同期,连聘可以连任。

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总裁、副总裁。

第八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辞职,应根据
各自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公司,并遵守劳
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辞职程序和办法。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和授权
第九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裁按照分工,协助总裁分管具体工作。

副总裁应当有明确的职权和权限。根据授权,副总裁对分管
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涉及其他副
总裁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
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总裁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应及时组
织研究后向总裁提出建议。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裁的领
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
会的授权,对总裁授权如下:
(一)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当年长期贷款金额内,授权总裁审
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不大于人民币 3000万元的长期贷款
合同。

(二)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内,授权总
裁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不大于人民币 3000万元的流动
资金短期贷款合同。

(三)负责管理和审批经董事长办公会议批准的月度资金收
支计划。计划外资金支出报请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授权依据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裁在董事会会
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裁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和忠实的义务。

第十四条 总裁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
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
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六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裁应当有责任在第一时
间向董事长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到期债务未
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检查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裁应定期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总裁行使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职权应当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办公会议事方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
节假日等情况的进行调整。

(二)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副
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

(三)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总师级以上
人员)。列席人员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提案相关人员及总裁
确定的其他人员。

(四)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和相
关材料,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做好会议准备。

(五)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办理办公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
录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传递、归档工作;办公会形成的纪要、决
议、请示、报告等文件,由总裁签发。

第十九条 办公会议事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确定议题。办公会的议题由公司各职能部室提出,并
经分管领导审定或召开专业会议形成明确意见或经分子公司领
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方案后,报请公司总裁审核决定是否上会研
究决策,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办公会审议事项必须履行 OA系统审批流程,党委办公室负
责汇总会议议题,公司 OA系统办公会提案接收时间为开会前一
天18:00前截止。

(二)沟通酝酿。提交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要征求相关
部室意见。研究公司有关重大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应与领导班子
成员充分沟通。

(三)会议决定。办公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
数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一般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等表决方式,如对讨论的议
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
后再次上会讨论决定。

(四)会议纪要。办公会作出的各项决策,会后要及时印发
《会议纪要》,及时形成文件。

(五)决定的执行。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由相关职能
处室或由会议指定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具体组织执行。总裁对
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六)情况反馈。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形成的决议,决策、
决议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办公会报告,并定
期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 总裁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
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财务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在董
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月
报。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当接到通
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总裁和总裁班子成员接受董事会的考核和评
价。总裁和总裁班子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
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
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建立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与绩效
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部门和分子公司的绩效评价工作由人力
资源部负责组织,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
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进行修改时,由总裁提出修正议案,提
请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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