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600479):千金药业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2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公司符合前述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列邦康泰”)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千金湘江药业”)合计28.92%的股权;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及黄阳等20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 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协力药业”,与千金湘江药业合称 “标的公司”)67.06%的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林波 持有的千金协力药业0.94%的股权,合计购买千金协力药业68%的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株洲国投、 列邦康泰及黄阳等20名自然人,共计22名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 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 8.77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120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送现 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1+N); 1 0 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0 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 1 的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数量为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之和。 本次交易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该交易对方持有 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 舍去取整,各认购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 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数量为准。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送现 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5、股份锁定期 (1)株洲国投 ①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 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交易发行价的,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6个月。 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之 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 ③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⑤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列邦康泰及黄阳等20名自然人 ①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进行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③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就股 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 关规定或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 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6、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标 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均由公 司享有;标的公司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 由本次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8、业绩补偿与补偿安排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如涉及业绩承诺及利润 补偿安排的,各方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 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 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四、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 议案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 行,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 易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方案概要、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等)进行原则性约定。 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上述交易 对方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最终确认,并 另行提请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欧阳云姣之配偶钟林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株洲国投、钟林波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 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 最终确定。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 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株洲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千金湘江药业28.92%的股权和千金协力 药业68%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 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 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 形。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九、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情形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据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十、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十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 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 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 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 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 况。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