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68805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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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8:10: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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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达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
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西
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29,419,15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29,419,15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 46.890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6.890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琨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陶琨女士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8,983,926 | 99.6637 | 是 |
1.02 | 选举周荣忠先生为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8,923,925 | 99.6173 | 是 |
1.03 | 选举曾凯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8,883,927 | 99.5864 | 是 |
1.04 | 选举廖佩玉女士为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8,893,923 | 99.5941 | 是 |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伍红女士为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8,922,922 | 99.6165 | 是 |
2.02 | 选举黄娅琴女士为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8,892,920 | 99.5933 | 是 |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张绍芬女士为第五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 128,922,920 | 99.6165 | 是 |
| 事 | | | |
3.02 | 选举周佳琳先生为第五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 128,902,923 | 99.6011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01 | 选举陶琨女士
为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 1,196
,926 | 73.3342 | | | | |
1.02 | 选举周荣忠先
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 | 1,136
,925 | 69.6580 | | | | |
1.03 | 选举曾凯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 1,096
,927 | 67.2074 | | | | |
1.04 | 选举廖佩玉女
士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 | 1,106
,923 | 67.8198 | | | | |
2.01 | 选举伍红女士
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 1,135
,922 | 69.5965 | | | | |
2.02 | 选举黄娅琴女
士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 1,105
,920 | 67.7583 | | |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珍、刘阳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
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