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605319):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6日上午 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为更好地激励公司技术骨干,加强核心业务团队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增强本次激励效果,在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9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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