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30128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20:01:18 中财网
原标题:康力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力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初联系电话:021-2033352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郭明联系电话:021-203335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是,持续督导人员发现截至 2024年 6 月 30日,“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 项目”、“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存在搁置时间超过 1年的情形,目前已 督促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重 新论证,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康力源智能 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康力源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存在搁置时间超过 1年的 情形。持续督导人员已督促公司对上述 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并按规定 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康力源已于 2024年 8月 27日发布《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 续实施的公告》,将“康力源智能健身 器材制造项目”、“康力源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康力 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延期一年,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4日。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截至 2024年 6月 30 日,“康力源智能健身 器材制造项目”、“康 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存在搁置时间超过 1 年的情形。持续督导人员已督促公司对 上述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进行 论证,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 披义务。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 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4.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 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发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11.关于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 纳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发行人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 等瑕疵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发行人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 等瑕疵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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