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002666):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20:26:17 中财网
原标题:德联集团: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70,03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0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999,168.94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4〕23012940369号)。


二、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75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70,850.0038,759.50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10,000.00
合 计100,850.0048,759.5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3,670,0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0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999,168.94元,少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总额。现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70,850.009,699.92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
合 计100,850.009,699.92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作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已经德联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德联集团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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