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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联
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第 10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第67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
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 第 67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
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
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
第114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
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 第114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
事长二名,独立董事三名。 |
第115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第115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
第138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138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
第139条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前,总经理由董
事长提名,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
立之后,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 第139条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前,总经理由董事
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经理提名;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后,由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提名。 |
第143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第143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
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
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
第145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
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第145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
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
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